(一)及时报警与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马上报警和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为全责,同时让保险公司勘查定损。
(二)协商赔偿:双方对责任无异议时,就车辆维修费用、合理交通费用等进行协商,若车辆贬值严重,可申请专业评估后要求赔偿贬值损失。
(三)理赔与保留凭证:协商一致后,让对方联系其保险公司理赔,将车送修并保留好维修发票等凭证。
(四)发函索赔:协商不成,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发函索赔。
(五)起诉维权:发函后仍无法解决,收集相关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