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类型
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造成的财产减少和费用支出,间接损失是利润损失等。如买卖合同中,未按时交货致守约方向第三方付违约金是直接损失,错过销售时节的预期利润丧失是间接损失。
(二)遵循可预见性原则
计算时以违约方订约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三)提供证据支持
守约方要通过相关票据、合同、评估报告等证明损失金额。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酌定
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