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先确定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前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选择此方式,要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等,可去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