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约定期限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要提前告知对方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三)即便合同未约定期限,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也要注意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