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济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该申请是否被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2)法院准许撤诉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撤诉是否出于原告自愿,以及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符合上述条件,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裁定生效后案件诉讼程序终结。
(3)若被告已针对该经济纠纷提起反诉,原告申请撤诉的行为不会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法院将对反诉部分独立进行裁判。
(4)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视为原告放弃本次诉讼。
(5)原告撤诉或被按撤诉处理后,仍可就同一经济纠纷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不会因之前的撤诉行为失去起诉权利。
提醒:
经济纠纷撤诉前需确认是否存在被告反诉的情形,避免因撤诉导致无法及时应对反诉;再次起诉时应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