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在判断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时,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注本地具体标准。由于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要了解所在地区的标准。
(三)考虑特定情形。如果存在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等特定情形,“数额较大”标准可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二)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