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收到传讯通知时需按时到案,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这是保证金能够退还的前提。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及时取得相关文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时,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获取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并妥善保管这些材料,它们是领取保证金的必要凭证。
(三)携带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退款手续。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法律文书,前往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交材料、核对信息,完成退款流程,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