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规定如下:
(1)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2)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