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刑法》规定,下列人员
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
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