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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究竟有哪些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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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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