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靠职务之便获利,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文件资料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将收集到的证据向所在单位的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单位进行内部调查处理。
(三)若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涉及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