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清晰且双方无争议时,可给对方保单信息,利于加快理赔流程,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确认保险情况并推动赔偿协商。
(二)事故责任不明、双方有争议时,不要过早提供保单,以防对方不合理索赔或干扰定损。
(三)先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将保单关键信息告知交警用于事故认定记录,而非直接交给对方。
(四)若对方确有需要,提供保单复印件并注明用途,防止信息被不当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表明保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作用,也说明谨慎处理保单信息对保障自身权益及合理赔偿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