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首,也称为自首从宽制度,是指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是我国法律对自首的明文规定。
由此可见,
刑事案件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