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无稳定收入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低。
(五)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