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
处罚标准:
(1)不构成
犯罪的,肇事者和冒名顶替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肇事者要承担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应
刑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冒名顶替者构成
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二者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或者提供
虚假证言、谎
报案情,影响行政
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