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
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
违法国家法律
法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
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
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