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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2-21 11:26:04 已帮助26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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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2、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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