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审阶段,被告要在接到法院缴费通知后的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不然法院可能按缺席判决处理。
(二)二审阶段,若被告是上诉人,上诉时要依法预缴诉讼费,若最终判定承担费用,按规定缴纳。
(三)再审阶段,申请再审时可能需预缴诉讼费,后续按判决承担相应费用。
被告要密切留意法院通知,按要求及时缴纳。不同法院操作有差异,一切以法院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