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犯罪案件的
管辖。
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2、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
一名
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
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共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应分别讯问。
4、共同犯罪案件的
审查起诉。
对于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5、
简易程序的适用。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