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己摔伤未涉及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碰撞,无需担心交通责任认定问题,因为此情形通常不在交通责任认定范畴。
(二)若因道路缺陷致摔伤,收集道路缺陷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损害及两者因果关系,可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若骑车因其他车辆违规避让不及摔伤,及时报警,交警会依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等作出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可涵盖因道路缺陷管理者未尽管理职责致人员损害需担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