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若需鉴定会交由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
1.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其能对常见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专业判断,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当首次鉴定结果存疑或有新情况时,再次鉴定可保障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且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其权威性和专业资源能应对特殊情况。
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流程的监督,确保公正透明;医患双方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真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