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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若需鉴定会交由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
1.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其能对常见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专业判断,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当首次鉴定结果存疑或有新情况时,再次鉴定可保障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且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其权威性和专业资源能应对特殊情况。
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流程的监督,确保公正透明;医患双方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2026-02-07 06: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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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当事人处理申请后,若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将其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体现了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确保鉴定程序的启动符合规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并需要鉴定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这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让双方都能参与到鉴定过程中。
(3)不同级别的医学会有各自的鉴定职责范围。市级和县级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承担疑难、复杂且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鉴定。这种分级鉴定机制,有助于提高鉴定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提醒:
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性强,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6-02-07 05:5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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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若需鉴定,会让负责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
(三)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四)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五)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且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2026-02-07 04:1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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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处理申请,若需鉴定,会让医学会组织。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且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
3.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及部分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
4.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
5.中华医学会必要时可组织疑难、有全国影响的事故鉴定。
2026-02-07 03:2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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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鉴定情况多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相关事务时会交由医学会鉴定,医患协商解决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不同层级医学会负责不同类型鉴定工作。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且需鉴定时,会让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并需要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其中,设区的市级和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且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医患双方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正确处理鉴定事宜。如果大家在医疗事故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7 03:0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