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
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
5、《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
当事人请求对方
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
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