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通知,让其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或肇事车辆未投保,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符合条件的抢救费用。
(三)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后,保留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同时及时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