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贷款所购房屋分割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确定。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房屋,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要按市场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的净值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
2.若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通常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支付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这部分的折价补偿,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分割时需综合考量房屋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比例等因素,保证补偿公平合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明确记录购房出资情况,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为可能的分割提供依据。
2.协商分割房屋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争取达成公平的协议。
3.若对房屋分割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