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