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相片可“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各地公安机关还将通过“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微信以及电信短信平台等渠道,提醒身份证即将到期的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另外,公安机关还对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等,申办相应许可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将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