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居委会要对所有居住在本辖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人进行登记管理,对己婚的要收取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是为了更好的对他们进行服务,在他们需要时为他们出具办理生育证的相关证明,这是居委会的工作,当事人应该支持和配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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