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误工费需准备相关证据。受害人应向赔偿义务人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明确误工时间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数额。若没有固定收入,可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材料,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主张交通费需保留合规票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应保留正式票据,且票据信息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非必要的交通费用,比如自行扩大的交通支出,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