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看,对方(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单方要求退款,已构成违约;你有权拒绝退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追究其违约责任。
你们 2021 年口头约定供销烘干设备、对方已付 5 万元,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 469 条、第 595 条)。
对方以 “没场地、没变压器” 为由拒绝收货,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正当拒收理由(正当理由仅限货物质量 / 规格不符、严重瑕疵等)。
买受人负有受领标的物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属于违约(《民法典》第 577 条)。
你已履行备货义务、多次催促发货,你方无过错。
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