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最新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最新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最新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8 05:09:21 已帮助110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原告应被告原则基础上,作出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地:

其一,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

其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也就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其三,适应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

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我们要分析特殊地域管辖的两种形式:

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惯例。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的物权。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

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二是因建筑物的拆除、翻修、改建、扩建等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所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三)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

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出现共同管辖局面时,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都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尽管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是实际只能由一个法院来行使这种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法院须属于这些有管辖权法院中的法院。最终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只能根据原告当事人的意志而定。如果原告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法院同时起诉的,则依客观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即由最先收到起诉的法院管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