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最好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来说每个月探望两至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但是没有明确次数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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