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约定违约金时,要确保在合理范围,可参照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使违约金与利息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