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道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林木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到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其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等抵押物投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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