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认定如下: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
(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
(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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