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方便法庭核对身份。
(二)遵守法庭纪律,着装庄重,开庭前关闭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交法警保管,不随意喧哗打断庭审。
(三)提前和辩护律师沟通庭审策略,明确答辩思路;自行辩护的要梳理案件事实和辩解要点,保证陈述真实合法。
(四)按时到庭,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庭,要提前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
(五)庭审中配合法庭调查,如实回答问题,态度诚恳,尊重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