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直到六个月之后。
在合同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前面说的六个月这段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债权人已经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保证期间就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来。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债权人跟保证人是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了,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是六个月。
要是债权人跟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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