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后更换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来确定。
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且提供了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比如适当的通勤补贴、住宿安排或交通支持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额外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该变更,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十年可获得十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