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会被法院拘传强制到庭。
(二)一般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认定事实,可能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裁判。
(三)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仍不出庭,同样适用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