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所以案外人应及时准确地提出书面异议并阐述合理理由。
(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要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法院起诉。需注意时间期限,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不停止执行,但案外人可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可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