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来讲,要是股东没履行或者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就有权利让他向公司依法把出资义务给履行喽。
与此同时,如果受让人晓得或者应该晓得发起人没履行出资义务,那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就能让这个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受让人还得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受让人压根不知道,也没有过错,而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钱,还把股权变更登记给办好了,那他就可以善意取得股权,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不过,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还是可以要求那个没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去履行出资义务的。
总而言之,要想判断股东出资不到位转让股权到底有没有效,就得把受让人的主观状态、有没有支付对价以及有没有办理登记等这些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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