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营业罪跟非法经营营业罪有着显著的差别。
同类营业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里的董事、经理,凭借职务上的便利,自己去经营或者让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属于同类的营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并且数额还特别巨大的这种行为。
重点在于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来进行同类营业。
而非法经营营业罪,是指未经相关许可就去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被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还有其他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扰乱的非法经营行为。
它的范围相对更广泛,不只是局限于特定的主体和同类营业这方面。
总的来说,同类营业罪主要侧重于主体以及营业的同类性质,非法经营营业罪则更注重经营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以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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