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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协议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以上就是对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问题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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