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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这两个罪的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法: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抢夺罪是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实施的。当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法律是将一定条件下的抢夺行为特别规定为抢劫罪,这种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行为实施时的条件而非行为实施的方法。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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