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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缓刑与禁止令

 缓刑禁止令的提出是源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从法条看,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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