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
农村宅基地那可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村民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没经过批准可不能随便转让。
不过,要是符合下面这些条件,就可以进行转让。
一是得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行;二,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得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受让人得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还得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转让双方得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然后还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去审核批准。
同时,转让之后的宅基地用途依然得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可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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