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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复核时间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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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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