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