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里的保全范围主要涵盖了和案件相关的财物以及行为这两方面。
在财物方面,能够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像银行里的存款、房产、车辆之类的。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诉讼进程中,被告把这些财产转移走、藏起来或者给毁坏了,从而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
而在行为方面,可以对特定的行政行为实施保全。
比如说让行政机关停下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或者禁止它做出那种可能会给原告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行为。
不过,保全的范围得限制在和案件争议有着直接关联的事情上,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扩大范围。
同时,采取保全措施还得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像是得提供担保之类的。
要是违反了保全的规定,那很可能就会让保全措施被撤销掉,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本不该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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