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损害赔偿的一般要件有四项,分别是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加害行为要求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是指受害人因加害行为遭受了现实且确定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因果关系强调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排除偶然因素;过错指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及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此时过错并非构成要件,但仍需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三项要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对于行为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实施违法的加害行为,在进行各类活动时充分考虑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2.对于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社会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及特殊侵权责任的认识,促进依法解决纠纷。